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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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8-14 作者:gdyz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省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邮箱:gdzyaq@163.com)

 

广东省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联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7〕11号)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下称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下称“联合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督促指导房屋和交通建设工程、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蓄电池制造和有机溶剂使用等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有效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行业

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公路、水路(码头)、地方铁路(含城际轨道)建设工程,以及蓄电池制造、汽车制造、电镀、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电子制造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方面

①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的;

②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③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④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的;

⑥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

⑦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⑧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⑨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2.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方面

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合同缺乏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③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

相关机构在开展评价、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4.疑似职业病、职业病报告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例的。

5.违法生产经营方面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7月)

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同时,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及职业健康标准知识,对外公布职业卫生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地执法联合行动阶段(2017年8-9月中旬)

各地要在职能部门各自依法监管执法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联合行动,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对问题、隐患严重的,除依法严查外,还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三)省级联合督查抽查阶段(2017年9月-10月)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及省总工会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工作组,对各地联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总结全省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并向全省通报。

四、总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和工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一并部署落实。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地要结合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在建设工程(含道路交通设施)、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蓄电池制造和有机溶剂使用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得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地市、顺德区安委办(或牵头单位)于9月20日前将联合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填报《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至省安委办。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邮箱:gdzy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