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所有企业 不按规定职业健康检查,重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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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所有企业 不按规定职业健康检查,重罚25万

时间:2017-9-22 作者:gdyz

【行业资讯】@所有企业 不按规定职业健康检查,重罚25万

 

事件——

2017年3月,顺德区安监局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我区某建材公司,作业现场抽查数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均不能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调查发现,该公司300多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仅组织200多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17年新招收的几十名员工,均未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同时还存在未按照规定安排需复查员工进行复查等违法行为。

数“罪”并罚,重罚25万5千——

针对该公司存在数种违法行为,结合近两年的监管记录,综合裁量,处罚如下:
1.未按规定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罚款15万元;
2.未按规定组织接害员工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警告、限制改正并罚款9万元;
3.未按照规定安排需复查员工复查,警告、限期改正并罚款1.5万元。
因此,合并处罚:警告、限期改正并罚款25.5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1.关于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罚则:《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关于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罚则:《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3.未按规定组织复查。

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 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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